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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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开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二、工作部署
1、2023年2月,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大石桥市矿山责任主体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义务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比例为100 %,并在大石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监管网站发布。
2、2023年4月到10月,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对矿山责任主体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且需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自然资源局监督检查小组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并告知检查对象进行核对,对检查表中提出需要整改项目督促被检查对象进行整改。检查标准按照《辽宁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辽国土资发〔2014〕31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④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治理恢复的,要检查采矿权保证金缴纳情况;⑤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⑥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⑦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⑧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①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与公告②土地复垦资金保障;③土地复垦实施;④土地复垦验收;⑤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3、2023年10月30日前,检查对象根据检查表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完成确认书(见附件3)提交到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未报送的视为不整改,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4、2023年12月,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大石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监管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方法
1、本方案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资源局组织,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2、采取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
2、“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3、整改完成确认书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
检查单位 |
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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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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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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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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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1条;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26、28、30、31条;
3.《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3条;
4.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
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
7.《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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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查
具体事项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完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及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的质量。恢复治理工程是指《方案》中涉及的削坡工程、护坡工程、支挡工程、排水工程、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废弃矿井回填工程、拆除工程等;土地复垦工程是指《方案》中涉及的表土剥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生物化学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与公告;土地复垦资金保障;土地复垦实施;土地复垦验收;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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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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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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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矿山负责人(或主管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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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检查机关:
被检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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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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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组成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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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情况 |
1检查对象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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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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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满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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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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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满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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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实施 |
《方案》计划工程量情况 |
完成质量 |
得分:满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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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①监测工程:有人工定期巡查,有监测记录 |
例: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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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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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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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满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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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满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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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检查对象所需整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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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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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整改完成确认书
文书名称 |
______________(填写被检查对象)
整改完成确认书 |
处理意见 |
要求该矿山责任主体或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在2021年11月10日之前将检查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如到期未完成将根据下列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1.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将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
2.逾期不整改的将移交给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且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
完成整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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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需要完成整改的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名称,相关证明材料附在整改完成确认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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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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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局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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