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产资源将全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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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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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务院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近期以治乱为主,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勘查和管理等三方面的治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指出,在治理整顿的同时,将同步开展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全面进行国家矿产资源全国范围内跨区域的资源整合。
据了解,规范管理方面首先要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重点是加强中央政府的审批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同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和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明确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使其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着力构建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
其次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情况,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高风险的,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三,要实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在现有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根据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状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采用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提高煤炭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凡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情况不清的,由国家出资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然后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审批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国家规划矿区内已有采矿权设置的,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限期达到治理目标。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指出,这次整顿规范的特点是治乱治散相结合,治标治本合,在治乱治散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良性运行机制。因此,未来矿产资源管理中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要不断加强,但是利益分配将向地方政府倾斜。同时,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打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全面整合。国家将通过政策引导,使那些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技术力量强、资源保护到位、回采率高的企业,在资源的配置方面优先得到考虑。最终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