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50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严厉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12-27
- 浏览量:2175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严厉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大石桥市严厉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在2018年实施大石桥市依法对无环保手续企业责令停业、关闭(大政办发〔2018〕64号)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市政府决定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无环保手续停业、关闭企业,各镇街要严看死守,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文志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韩德帅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 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 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明智 营口市生态环境大石桥分局局长
么 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曲绪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琦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车 达 市司法局局长
刘新桥 市工信局局长
高振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雷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洪伟 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张 宇 市法院副院长
王会涛 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刘文星 南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新程 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朱禹霖 建一镇镇长
于鲲鹏 黄土岭镇镇长
王世礼 汤池镇镇长
杨 禹 周家镇镇长
陈化霖 永安镇镇长
田绍军 博洛铺镇镇长
李鹏宇 官屯镇镇长
黄成刚 虎庄镇镇长
蒋翰鹏 高坎镇镇长
岳玉波 旗口镇镇长
齐彦平 石佛镇镇长
李 峰 沟沿镇镇长
刘洪斌 水源镇镇长
冯君成 百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雨 钢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永娟 青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于洪岩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智兼任。
责任分工:
各镇街:负责制定本辖区打击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确定联系人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基层网格作用,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令停业、关闭企业要严看死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生产企业名单加盖公章于每周四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分局,如无实行零报告。(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张婷婷,电话/传真:5900916,邮箱:dsqsthjzhzfdd@163.com)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各镇街报送的违法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对违法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法院执行类、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类),于每周五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每周五将生态环境分局上报的违法生产企业按照法院执行类、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类进行分工,各镇街要在一周内组织供电分公司、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政府责令关停关闭类违法企业实施关停。
市法院:负责从快对法院执行类企业实施关停。
市委宣传部、新闻传媒中心:市委宣传部负责控制网络舆情。新闻传媒中心负责责令停业、关闭工作宣传报道。
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供电分公司:负责对违法生产企业实施断电。
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维护停业、关闭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责令停业、关闭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规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决定,营造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停业、关闭企业违法生产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沟通配合。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百日攻坚战工作有序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搞好“回头看”,防止工作反弹、死灰复燃。
上一篇: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