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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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202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若干重大工程建设为总抓手,加快建设高质量项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三个清单”
每年年初形成若干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项目“三个清单”,将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月、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一)建立若干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由15项重大工程省直牵头部门会同各市负责提出本领域、本行业当年重点推进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是发展质量高、投资体量大、引领作用强、产业链条长的标志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15项重大工程年度项目清单,项目总数在500个左右,滚动实施,动态优化,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成势见效。
(二)建立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清单。充分发挥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投资主力军作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导向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入库储备项目形成当年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清单,主要为当年新开工项目、上年的续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有实质进展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推动有效投资持续做大做优。
(三)建立中央资金项目清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作用,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清单,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及时更新,推动中央资金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二、完善调度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省市分级调度推进机制,精准掌握各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一)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季调度。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重大工程项目调度会,综合评价各地区、各部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及解决问题成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月调度。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调度会,重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大新项目谋划力度。
(三)省直部门牵头调度。省直相关部门要以“三个清单”项目为主要抓手,扎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调度。15项重大工程省直牵头部门要强化与配合部门和各市的沟通衔接,定期完成调度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四)各地区日常调度。各市要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重点项目推进专班,强化对“三个清单”项目建设进展的日常管理,密切配合省直相关部门的项目调度工作,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三、强化激励举措
组织开展影响力大、激励性强的系列主题活动,为全省抓项目促投资营造氛围,打造项目滚动推进、良性发展的环境。
(一)举办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省政府在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举办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季和窗口期,推动各市项目多开工、早开工、快开工,形成新谋划项目滚动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组织项目现场观摩。省政府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现场观摩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区晒清单、比开工、拼进度、赛成绩、亮特色,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经验,形成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比学赶超”的竞相发展局面。
(三)实行投资“赛马”激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实行奖励措施,制定分“赛道”、分阶段、分等级的激励方案,依据各市项目谋划建设相关指标,给予省级前期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资金、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等相关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省政府每季度召开若干重大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同时常态化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全省投资项目建设成果。各市要积极宣传本地区投资项目工作成效,全力营造全省抓项目促投资浓厚氛围。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聚焦项目谋划建设全周期、全流程关键节点,采取务实举措,提升审批效率,有效破解要素瓶颈制约,瞄准难点堵点加强政策服务,着力提升基层业务水平,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
(一)规范精简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有效促进投资便利化,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模块化”管理,探索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模块化”管理。整合测绘事项,推进“多测合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实行“前台一窗受理、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套材料申报”。
(二)开展项目现场服务、现场办公。省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项目现场服务、现场办公,及时发现制约项目建设的问题,形成项目难点纾解清单。需省级解决的问题,归类分解到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市级能够解决的问题,市政府要挂单办理、加快解决。
(三)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与用地预审容缺审批管理,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效能。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按国家有关要求将产业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督促项目单位“拿地即开工”。依法依规高效开展节能审查,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且能源消费等量替代的拟建项目,优先开展节能审查。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安排资金,推动当年下达资金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举办省级银企对接活动,有效搭建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平台。省直相关部门、各市要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做好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融资对接。有序推广PPP、REITs等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构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省政府与央企签署合作协议,支持央企参与我省重大工程投资。加快盘活闲置资产和低效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六)强化项目谋划能力培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面向市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全省项目谋划能力提升培训,同时经常性深入项目单位开展点对点培训,主动提供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提高市县项目谋划整体水平。省直有关部门要牵头谋划本领域、本行业重大项目,相关行业要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项目谋划协调。
五、加强督查督导
围绕“三个清单”项目,用好用实“以督促建”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强化通报预警和约谈,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监测,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一)开展项目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围绕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项目等,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特别是督查项目难点堵点问题解决的实效。
(二)重大项目管理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辽宁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信息系统并逐项建档立卡,实时监测项目建设动态,及时预警进展缓慢项目。
(三)实行通报约谈。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项目谋划储备、开工复工、计划进度、资金使用、竣工达产等内容定期通报各地区、省相关部门若干重大工程项目、中央资金项目以及省集中开工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对排名靠后或整改不力的市和省直部门发送提醒函或进行约谈,督促推进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把做好项目和投资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统筹疫情防控和若干重大工程建设,强化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系统合力,创新服务举措,强化督导激励,进一步发挥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务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奋力推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