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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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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改委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
  此外,发改委还要求严格清理技术服务类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进行清理和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否则不得收取费用。
  发改委还规定,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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