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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局启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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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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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局启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活动。近日,大冶市局为响应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改革活市,建设美丽大冶”战略目标,启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树标杆、比赶超”活动。
 
一是结合实际树标杆。该局结合2014年大冶市矿政管理工作重点,组织矿政管理业务人员对全国各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县市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为标杆,学习该县矿山环境、矿山采场安全、矿山水土保持、无矿山加工机组、非法盗挖、矿产品运输等六项矿山整治工作经验和废弃矿山“生态复绿、景观再造、土地开发、综合治理”的治理模式。
 
二是深入一线找差距。成立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树立标杆比学赶超活动工作专班,深入各重点乡镇、重点露天矿区进行调查摸底,共找出环境污染现象严重、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违法立案查处力度不够、推进“五边”三化矿山关停难等四项问题和差距。
 
三是明确思路定目标。该局按照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改革活市,建设美丽大冶”目标要求,结合矿政管理工作实际,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坚决关闭一批,做大做强一批、保留规范一批、调整重置一批、生态修复一批”的工作思路,明确三年内关停“五边”区域可视范围内全部露天矿山,2014年关停50%以上、修复矿山30%以上的目标。
 
  四是细化措施抓落实。通过全力推进“五边三化”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实现关停修复目标;完成矿产资源规划修编,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提高矿山准入门槛;采取“一矿一监督”措施,严格生产矿山储量动态实测监管。防止企业超量、越层、越界开采,杜绝“以费代罚、以费代批”的做法,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关键词:矿产 矿产资源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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