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 企业用电费用有望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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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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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这一定价办法的出台,与2015年6月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规模巨大的电网企业,尽管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但为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防范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全覆盖,近期即将公布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实地审核即将完成,并转入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2017年二季度将全部向社会公布。
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研究员刘满平表示,建议以后各省级电网根据《办法》核定的三年一个周期的输配电价形成报告,对外公开,方便公众进行监督。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处长侯守礼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输配电价成本和价格的信息公开办法,有望年内公布。
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输配电价改革是新一轮电改中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是发电企业售电给电网企业的价格,销售电价则是电网企业售电给用电企业和个人的价格,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即中间渠道。
在新一轮电改以前,政府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施管制,但对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则并不进行单独核定,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低买高卖吃差价,外界对其真实的输配电成本很难知晓。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要任务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
此次《办法》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同时,《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办法》建立了平滑机制。监管周期内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在监管周期内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平滑到下一周期。
核减电网企业不合理成本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综合施策,已累计降低用电成本1800亿元以上。
其中,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过成本监审,核减电网企业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后,综合考虑未来投资增长因素后,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部分约80亿元。
目前,发改委正在加快审核2016年第一批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从成本监审情况,电网历史成本平均核减比例为16.3%。
从输配电价测算情况看,除北京、河北受投资大幅增长、售电量增速较低等因素,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外,大多数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侯守礼介绍,具体来说,北京是因为市政府整体搬迁至通州需要建设新的电网,河北是因为冬奥会召开而增加电网投资。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覃红伟曾公开表示,建议政府及电网企业结合电量增速考虑新增投资,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电价承受能力,否则国网公司加大投资就会继续提高输配电的输配成本,下一个监管期就可能面临涨价。
对此,侯守礼强调,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办法》特别强调了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暂不予纳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鼓励工程造价节约,减少不必要投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发改委近期将陆续批复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并由试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外公布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根据初步测算结果,预计还将较大幅度降低用电企业电费支出。
同时,发改委还将合理核定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华北电网的成本监审工作已经完成,并对输配电价作了初步测算,2017年将启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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