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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发改委发布指导意见,对矿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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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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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指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七个品类,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十三五”期间,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废约130亿吨,减少占用土地超过100万亩,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指导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5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三是坚持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科学有序消纳存量大宗固废,严控新增大宗固废堆存量。四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五是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强化创新引领,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

矿业界梳理了《指导意见》中的涉矿信息,以便读者了解《指导意见》将对矿业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从提升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创新发展3个方面明确了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

(一)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

1、煤矸石和粉煤灰

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

2、尾矿(共伴生矿)

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加快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推动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依法依规推动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回采尾矿。

3、冶炼渣

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赤泥和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4、工业副产石膏

拓宽磷石膏利用途径,继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利用脱硫石膏、柠檬酸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石膏晶须等新产品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积极探索钛石膏、氟石膏等复杂难用工业副产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途径。

(二)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1、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实现源头减量

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废。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开展能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改进技术装备,降低大宗固废产生强度。推动煤矸石、尾矿、钢铁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推动提升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大宗固废净化处理水平,为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2、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过程控制

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守住环境底线

加强大宗固废贮存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

(三)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

1、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

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在钢铁冶金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加强全量化利用;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提高利用效率;在农业领域开展“工农复合”,推动产业协同;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探索规范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途径;在重点区域推广大宗固废“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模式,强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2、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推动大宗固废利用过程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用有机融合,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基础研发平台。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大规模高质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适时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与集成示范。

3、创新大宗固废协同利用机制

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间、行业间堵点和痛点。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

4、创新大宗固废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大宗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地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依托已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为产废和利废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分品种及时发布大宗固废产生单位、产生量、品质及利用情况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整体提升。

三推动落实

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包括以下4项具体行动。

1、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

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50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2、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行动

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

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不断健全评价机制,加强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价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采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各地应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年定期上报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2、强化法治保障

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发挥好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形成综合监管执法合力,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完善支持政策

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

4、加强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关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发改委 矿业 固体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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