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鼓励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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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矿山总数稳中有降,保持在2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合理调控优势矿种开发利用强度,滑石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00万吨/年,对菱镁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合理控制在3000万吨/年;绿色矿业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速,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生产矿山数量预期达到260个左右。
《规划》提出,划定营口-丹东金、菱镁、硼矿勘查开发区等四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分区。控制海城、大石桥、岫岩县、桓仁县等地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区内引导建设大连、营口地区临港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和国家新型原材料产业安全战略保障基地,营口大石桥镁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营口金属制造产业集聚区,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推动建设丹东凤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规划》强调,将强化开发方向差别管理。重点开采煤炭、煤层气、铁、金、硼、锰、铜、萤石、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滑石等具有国内优势的矿产,铅、锌等省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国家政策限制开采的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实施优势矿产开采调控。根据省内产业保护政策,结合矿产资源赋存、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产量产能现状等因素,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严格控制开采,防止资源过度开发;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各市县可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对论证后确定的本级管理权限的优势矿产,提出开采总量调控要求。
《规划》指出,将优化矿山开发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规划期内,辽东绿色经济区内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县、桓仁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西丰县新建(改扩建)矿山具备地下开采条件的禁止露天开采,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2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
《规划》要求,将调整矿产资源产品结构。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并举,探索煤炭清洁环保开采;高效利用黑色金属矿产,推广采用新工艺,推动钢铁行业开发关键钢材品种及高端钢材产品,大力打造精品钢材基地;合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引导有色金属产业向新兴合金、新型功能材料等精深加工环节延伸;提高非金属矿产利用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发利用从追求产量、产值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鼓励产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由低中端向高端产品转变,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表示,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5年底,菱镁矿山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内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县、桓仁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西丰县9个县区符合条件的生产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全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生产矿山数量预期达到260个左右,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建成率预期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