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05-30
- 浏览量:2724
辽自然资发【2024】38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矿业权登记工作质量,提升审批效率,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登记流程
(一)申报程序。从县级、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查后转报调整为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受理。
(二)审查方式。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串联审查调整为“三级并联审查”。即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受理后,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托省矿业权业务管理平台同步审查。
(三)审查意见。市、县级各会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成市、县级审查意见表,加盖公章上传至管理平台。不需再提供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书面核查意见。
二、优化登记服务
(四)登记时限。登记发证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三级并联审查”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
(五)会审制度。完善矿业权登记会审制度,规范会审范围、会审职责、会审程序,制定标准化审查意见模板,实现全省范围内同标准审查。
(六)数据服务。逐步将矿业权登记涉及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纳入省矿业权业务管理平台中办理,各类报告(方案)评审、评估、备案、公示结果自动纳入矿业权登记资料库,矿业权人可共享使用。
(七)提醒服务。矿业权到期前6个月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滚动提醒,到期前3个月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告知提醒。
(八)查询服务。矿业权登记办理过程在网上对外公开,便于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办理时限、是否需要补正。
三、严格登记监管
(九)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不超过6个月,3个月未提交补正材料的,政务大厅短信提醒;超过5个月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在网站滚动提醒。
(十)时限管理。自受理开始计时,显示办理环节时间,临近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亮“黄灯”提醒,超期亮“红灯”警示。
(十一)通报制度。每月对省厅各会审处室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时、审查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保障实施
(十二)系统整合。省矿业权业务管理平台已包含市、县级矿业权登记配号功能,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于2025年5月底前将矿业权登记迁入省平台中办理。期间,未迁入省平台的地区,要及时将市、县级矿业权受理和登记数据上传省平台中,确保省、市、县数据准确一致。
(十三)完善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审查责任,建立AB岗工作制度,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等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
(十四)协调联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现矿业权登记效率、质量双提升。各市局要定期将优化矿业权登记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厅;并及时协调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