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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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50,已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特申请予以验收。
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2.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3.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进一步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权。
5.既有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2020年1月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6.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2021年9月底前,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7.2022年年底前,制定实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淘汰落后产能。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经排查,我市已全部淘汰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等落后产能。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已完成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公示。2023年8月,共公告浮选及镁砂生产线1040条,2024年,完成第一批37家合法合规企业、267条生产线公示公告。二是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嘉顺、奥镁2户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青花、濮耐、英格瓷和晟华等4家企业获评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工厂”;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获评省级“绿色园区”。辽宁奥镁质量精准追溯、营口濮耐智能协同作业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鲅鱼圈耐火、中建镁砖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辽宁奥镁获评省级智能工厂。
2.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分类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缺少土地手续的菱镁企业,实施了断电关停。截至目前,108家企业名单中,21家企业已复产并达到现行排放标准,7家企业长期停产,79家企业断电关停,1家企业被市政府关闭。该79家企业均为无土地手续关停企业。为此,我市分批、分期推进无土地手续的企业补办土地手续。截止目前,有2家企业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无法补办用地手续。有77家企业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可补办土地手续。补办手续企业中,有57家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会,其中有29家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企业用地正在组卷报征。二是严控擅自生产。对关停企业,坚持常态管控,以大石桥南楼开发区为重点,对关停企业明确网格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一条红线,一个标准”,打击私自生产行为,对私自恢复生产企业采取断电、相关设备查扣、浇灭炉窑等措施,达到震慑关停企业的目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三是严打违法行为。2023年对2018年以来关闭的30家菱镁企业注销行政许可,对其炉窑及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做到“关闭一家、拆除一家”,彻底解决“关而不死”问题。有力震慑了关闭菱镁企业私自生产行为,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3.加强镁制品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实施监控。通过安装工况法传感器,实时监控全市镁制品企业生产状况。对在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对重点区域安装14个高空摄像头,281家企业安装450套自动监控,377家镁制品企业共安装工况传感器791套。严厉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应安尽安、应监尽监”。一经发现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依托已建成的“智慧环保”平台和高清摄像点位,对南楼等涉镁企业密集区实施24小时可视化监控,有效监管企业私自生产、矿山盗采、运输车辆扬尘、垃圾残土随意倾倒、企业偷排等违法违规情况。二是严格执法检查。2021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下达处罚决定134份,行政拘留7件,涉刑移送9件。2023年3月中旬开始,市执法队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全员出动,其他县(市)区抽调执法骨干,组成监督帮扶检查组异地进驻大石桥地区,采取昼、夜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2023年10月,开展第2轮菱镁专项监督帮扶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抓手,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快整改,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截至目前,现场及非现场核查1241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9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查处25个问题,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2024年1月—4月,开展菱镁企业专项帮扶,共检查菱镁企业443家,检查中发现各类环境管理问题20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4.按照省政府批准后菱镁矿业权整合实施方案,大石桥市现有菱镁采矿权9家,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效期内5家,为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工农菱镁矿、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高庄菱镁矿、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盛达菱镁矿、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合顺菱镁矿、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3家,为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瑞奇矿业有限公司、营口鑫旺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1家,为营口恒泰镁矿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和未编制的4家矿山(大岭滑石十五矿、瑞奇矿业、鑫旺矿业、恒泰镁矿)“二合一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有效期内5家企业,其中4家(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合顺菱镁有限公司、中隆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共应完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具体包括①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61.12亩,已完成治理面积135.1亩;②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308亩,已完成治理面积409亩;③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72.83亩,现已完成治理面积90.98亩;④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225.01亩,已完成治理面积311.46亩;剩余1家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因资源枯竭,2024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省督导部门要求应在2026年前完成闭坑治理,2024年度没有治理任务。
5.我市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2023〕34号)文件精神。目前,既有菱镁露天矿山没有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已转为地下开采,没有新建菱镁露天矿山。
6.2021年5月,《营口市大石桥地区菱镁矿山整合实施方案》经大石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营口市政府审查。2021年12月,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对营口等5市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予以批复。菱镁矿山数量由22家减少至9家,整合缩减比例达到60%。
7.2022年12月《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大石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大政〔2024〕186号),对控规批复实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