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一耐火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共罚款45.6万元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5-01-24
- 浏览量:12
【字体: 大 中 小 】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营口市老边区一耐火企业固体蓄热材料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2024年7月10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年产5万吨固体蓄热材料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1份、影像资料1份等证据为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环评类)》第7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和对项目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